1月8日,本報用兩個版篇幅報道了陳家尋女及長灘島遭遇法律“交鋒”的困境
  法設計裝潢制晚報訊(深度記者 王南)2014年1月8日,本報報道的“江蘇鹽城鎮計生辦抱走女嬰,市婦聯介入調查”一事又有新進展。
  記者關鍵字行銷從鹽城市射陽縣民政局及女嬰生父陳華局處獲悉,針對此事鹽城市、射陽縣主要領導分別作出批示,要求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目前,射陽信用貸款縣已經成立由縣民政局、計生委、信訪辦及海河鎮政府四部門人員組成的工作組,對此事展開調查。
  工作組成員、射陽縣民政局紀委書記戴製冰機維修啟榮向《法制晚報》記者表示,工作組方面已經和陳華局夫妻及家人調查瞭解當年女嬰被抱走事件經過,並已將調查報告上報給縣委督查辦,後續工作將按照上級部門要求開展。
  家屬反饋政府派人瞭解詳情
  1月8日,本報用兩個版篇幅報道了陳家尋女及遭遇法律“交鋒”的困境,引起社會廣泛關註。
  陳華局告訴記者,本報報道後,1月9日晚上,海河鎮政府有關領導約見陳華局,透露當天上午,鹽城市主要領導專門針對陳家尋女一事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認真妥善處理好此事。陳華局表示,鎮政府領導同時透露,市裡主要領導作出批示後,射陽縣主要領導也要求海河鎮做好相關工作。陳華局稱,鎮政府領導當晚表示,找到孩子下落是首要目標。
  1月11日,陳華局告訴法晚記者,當天下午,射陽縣民政局有關領導約見了他和妻子,詳細詢問了孩子當年被抱走以及目前尋找孩子下落的全部情況,併進行了記錄。“民政局領導說,縣裡已經專門針對此事成立了工作組。”陳華局說。
  記者追訪當地四部門成立聯合工作組開展調查
  在從陳華局處瞭解到相關情況後,1月14日,記者向海河鎮政府有關領導、射陽縣民政局進行了求證。
  一直出面和陳家協調處理此事的海河鎮政府王副鎮長向法晚記者表示,他不便就此事接受採訪。
  射陽縣民政局紀委書記戴啟榮則證實,的確已就此事成立專門的工作組展開調查。據戴啟榮介紹,根據市、縣主要領導批示,射陽縣成立的工作組由縣民政局、信訪辦、計生委及海河鎮政府4個部門組成。
  戴啟榮證實,工作組已經和陳華局夫妻進行了溝通,還去陳華局父母家向兩位老人瞭解情況。初步的調查報告已經上報到縣委督查辦,下一步工作如何開展,需要等待上級統一部署。
  1月15日中午,陳華局前往東台社會福利院。這次和他一起前往的,還有此前就已經介入調查協調此事的鹽城市婦聯權益部有關負責人。1月15日傍晚,陳華局告訴記者,去福利院時,鹽城市婦聯權益部還請了一名律師同行,還有江蘇的記者。
  據陳華局介紹,抵達福利院後,此前曾和陳華局多次見面的該福利院姚副院長拒絕接受記者採訪,也沒有和陳華局、鹽城市婦聯權益部有關負責人就陳家尋女一事進行溝通。福利院另一位負責人以正在老年公寓開會為由,沒有會見陳華局等人。
  “我們中午從鹽城市區出發前,婦聯權益部的楊部長就已經和福利院方面打過電話說要過去了,結果他們還是不見。”陳華局說。
  事件回放夫妻“非婚生女” 14年前被鎮計生辦抱走
  今年46歲的陳華局,是鹽城市射陽縣海河鎮三河村人。1996年,20多歲的陳華局因涉嫌刑事犯罪“躲”到蘇州,其間認識了在工廠上班的同鄉女孩唐海霞。兩人於1998年6月生下一個女嬰,起名陳佳敏。陳華局說,當時唐海霞只有18周歲,沒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為了將來能夠坦然面對女兒,陳華局決定自首。1998年10月,他和妻子帶著剛出生不久的女兒返鄉。回到老家當天,陳華局就去派出所自首了。之後,他被判刑一年,撫養女兒的重擔落在18歲的唐海霞和陳華局父母身上。
  在陳華局服刑期間的1999年5月10日,到親戚家串門兒的唐海霞和孩子被人強行帶走。唐海霞說,對方告訴她,孩子是“非婚生育”的,違反政策,要被送走。
  由於擔心性格衝動的陳華局再犯罪,家人商量後將女嬰被抱走的真相隱瞞,只告訴陳華局孩子“夭折”了。 2012年下半年,陳華局從母親處得知真相,隨即走上了艱難的尋親路。
  2013年末,鹽城市婦聯權益部介入調查協調,但均在福利院方面吃了“閉門羹”。福利院方面僅透露孩子是被江蘇南通海安縣人領養,但一直拒絕透露全部真實情況。文/深度記者 王南
  統籌執行:朱順忠
  法制晚報與中國經濟網聯合出品  (原標題:射陽成立工作組 開查抱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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